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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移动通信网络不良信息传播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31 【字体:

内通管〔2005236

区内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经营企业:

  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通信网络不良信息传播治理的通知》(信部电[2005]456号)和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通信网络不良信息传播治理的通知》(内通管[2005]224号)要求,内蒙古通信管理局拟于2005年11月20日——25日组成检查组对区内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开展移动通信网络不良信息传播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一、检查内容:

  1、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联系机制,负责部门及人员情况。

  2、移动通信网络不良信息传播治理工作自查自纠阶段相关工作情况。

  (1)移动通信网络的接入情况;

  (2)移动通信网络的传输管理流程和工作制度;

  (3)相关技术支撑情况,是否对移动通信网络所接入和传输的文字、声音、图像和视频等信息进行日常动态拨测和实施监测工作;

  (4)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信息采集、开发、发布时的审查、监测情况及利用其业务收费渠道为违法犯罪行为代理收费的情况。

  3、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受理不良信息投诉及处理情况。

二、检查对象:

  内蒙古移动通信公司所属企业(抽查1-2个)

  联通内蒙古分公司所属企业(抽查1-2个)

  内蒙古通信公司所属企业(抽查1-2个)

  区内提供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经营企业(抽查2-3个)

三、检查形式:

  现场检查、调阅材料,听取汇报及相关问题的调查核实等。

四、检查组成员:

  内蒙古通信管理局:杨晓东、张丽娜、张延峰

  希望各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经营企业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不良信息  检查  通知

  抄送:局领导,办公室,市场处,信息安全中心。
  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办公室             2005 年11月8日印发

 

作者:内管理局 来源:内蒙古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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