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码号备案登记证
书》和备案登记专用章及年检专用章的通知
自治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根据原信息产业部关于码号资源管理相关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或全国范围内使用的服务接入代码由部里统一核配,如使用单位需在各省启用码号时,要在当地通信管理局备案。我局为进一步完善全网码号在我区备案流程,决定启用“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码号备案登记专用章”,同时启用《内蒙古自治区电信网码号备案登记证书》,电信网码号使用单位到我局备案登记后,我局将颁发此证书并加盖“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码号备案登记专用章”以替代备案文件。各电信运营商应当按照码号使用单位提供的上述证书依法开通备案码号。管理局将定期在内蒙古电信业网站上公布码号备案情况。
另外,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核配的码号资源每年要进行年检工作,为此,启用“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码号年检专用章”。
上述证书及专用章启用时间为2008年8月1日。
特此通知
码号使用和备案查询电话:0471-6682773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电信网码号备案登记证书
二○○八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