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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关于对短消息类代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0 【字体:

 

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关于对短消息类代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内各短消息类服务提供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社会各界:

为树立短消息类服务统一的标识和形象,方便用户记忆和使用短消息类服务业务服务接入代码,便于社会和政府监督短消息类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科学规划短消息类服务号码资源,促进我国短消息类业务健康长远发展,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28号令)以及信息产业部《关于正式启动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调整和统一工作的通知》、《关于正式启动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调整和统一工作的通告》、《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编号规划》、《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申请、分配、使用和收回管理办法》、《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调整实施框架方案》等文件相关要求,我局从2006731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调整和统一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工作,经过自治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各短消息类服务提供者一年多的共同努力,我区的短消息类服务代码的调整统一工作已基本完成,从2007121日零点起,我区已完全启动调整后的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

200811开始,我区将根据信息产业部的相关文件要求,施行新的短消息服务代码使用管理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短消息服务接入代码的使用

1       码号使用者获得统一的服务接入代码后,应尽快与自治区基础电信运营商协调变更事宜;

2       跨省或全国范围内使用的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的使用者,需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

3       相关自治区基础电信运营商需在每季度初10日之内向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上报在本网内已开通的全部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以及上季度本网内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的更新情况,包括新增或者终止服务的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

4       对于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不允许向用户收取信息费,各基础运营商和码号使用者须严格执行;

5       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的有效期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相同,非经营性短消息服务代码的有效期为5年。

二、     服务接入代码的收回

为提高码号资源利用率,出现以下情况,信息产业部和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将收回已分配的服务接入代码。

1       服务接入代码自分配之日起一年内未在任何一家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网络上开通,或服务代码虽已开通,但未提供或暂停提供业务一年以上的;

2       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或年检未通过的;

3       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者退出市场,不再经营短消息类服务业务的;

4       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者有重大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勒令停止经营或予以取缔的;

5       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者申请退回代码的;

6       超过规定期限使用服务接入代码的。

信息产业部和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收回号码时,自治区各基础电信运营商应按照信息产业部或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对被收回代码的数据调整工作。同时,信息产业部和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也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代码收回情况的信息。

由于自治区内短消息服务代码调整统一审批备案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从200811开始,自治区的码号审批工作将实行季度审批公示,即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月末公布上一季度短消息类服务代码的审批、备案和使用等情况。

另外,请1062字头短号码和1063字头短号码的申请单位,近期派人(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通信管理局领取短消息类服务代码使用证。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宇         联系电话:0471-6682773

E-mail地址:remembered@126.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办公楼506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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