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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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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通管〔2006〕91号
区内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有效的组织好自治区通信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通信管理局负责审批许可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下简称“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的指导原则开展工作。要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治理工作,使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单位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对商业贿赂严重性、危害性的认识得到提高,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的意识得到增强。市场环境继续净化,公平竞争原则进一步落实,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违规经营行为得到惩处,商贿赂案件得到查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等活动稳步有序健康发展,并取得新的业绩;内部管理得到加强,建立起防治商业贿赂的相关制度。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方法步骤
(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从5月初到11月底,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要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具体安排如下:
1、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部署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将负责组织由管理局审批许可的区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部署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1)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2)在物资采购和经营活动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在产权转让中,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4)其他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3、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
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用半年时间完成。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主要环节有:
第一,调查摸底,制定自查方案。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相关文件和领导讲话。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所采取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掌握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根据中央、信产部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查找突出问题,分类处理。对照本《通知》的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和各单位自查方案中自查自纠的内容进行自查。可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案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等措施和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仅要查找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查找经营决策、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要进行纠正,对突出问题要坚持确定的原则,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
第三,进行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切实整改。各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
第四,总结评估。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都要制定严格标准,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深入、不全面的,领导小组将责令其“补课”。
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于
12月15日前
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通信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
4、自查自纠的督促检查
通信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将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将采取发督办函、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进展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通信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自查自纠的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把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务必取得实效。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自查自纠工作结束时,各单位都要组织验收,通信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也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验收,促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机制的形成。
(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单位都要紧密结合自查自纠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通过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行业风气和氛围。加强对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同时,结合各单位实际,运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从业人员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要强化内部管理,建立自律机制。要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行反对商业贿赂的承诺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三、切实加强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大决策,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开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务必取得实效。
为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通信管理局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和规定、调查处理与治理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等。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敖大明 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乌力吉 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耿利
君 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纪检组长
成 员:刘宝钧 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内蒙古分中心主任
张俊生 内蒙古党政专用局局长
杨文玉 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副巡视员、市场处处长
乔 伟 内蒙古通信管理局人事处处长
纪有权 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高 飚 内蒙古通信管理局互联处处长
王振兴 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网络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对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
耿利
君组长兼任,成员由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内蒙古分中心、党政专用通信局派员组成。各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一名负责人。
各单位要善于把中央的精神与各自的实际结合起来,依据中央的部署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既要抓好工作落实,又要研究治理工作所涉及的主要政策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要加强沟通联系,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治理商业贿赂 通知
抄送:局领导,各处室。
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4月25日
印发
来源:内蒙古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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