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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通信建设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5 【字体:

关于申报通信建设企业 资质和 个人执业资格

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部已于 12 月 2 日 以第 31 号部长令发布了《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其中涉及到通信建设许可项目 6 项,分别是: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等 4 类,个人资格证书名称为: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等 2 类。

  由于第 31 号部长令只涉及了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条件、程序、期限,未对申请程序、业务范围等进行规定,操作起来有难度,为此对上述 6 项通信建设许可项目说明如下。

  一、许可项目的业务范围

  (一)通信建设监理企业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承担业务范围审批按照企业所申报人员的监理专业(电信专业、 邮政设备安装专业、通信铁塔专业,丙级只设电信专业) 情况进行核定。

  甲、乙、丙级承担业务范围如下:

  甲级: 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设置专业的各种规模的下列通信工程监理业务,电信专业: 有线传输、无线传输、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综合布线、通信管道,通信铁塔专业,邮政设备安装专业等工程。

  乙级: 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设置专业的下列规模业务,

  电信专业: 工程造价在 3000 万元以内的省内有线传输、无线传输、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等专业工程, 1 万平方米 以下建筑物的综合布线工程,通信管道工程。通信铁塔专业:塔高 80 米 以下的通信铁塔工程;邮政设备安装专业:非省会二级中心局、三级中心局及各类转运站的邮政设备安装工程。

  丙级: 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工程造价在 1000 万元以内的本地网有线传输、无线传输、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工程; 5 千平方米 以下建筑物的综合布线工程; 48 孔以下通信管道工程。

  (二)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

  甲级: 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设置专业的各种规模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

  乙级: 在全国范围内承担下列规模业务:

  1. 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 工程造价 2000 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2. 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 工程造价 2000 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3. 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 工程造价 1000 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丙级: 在全国范围内承担下列规模业务:

  1. 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 工程造价 1000 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2. 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 工程造价 1000 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3. 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 工程造价 500 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三)通信用户管线企业:

  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下列规模业务 :承担连接至公用通信网的用户通信管道、用户通信线路、综合布线、及其配套设备工程的设计、施工。

  (四)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甲级: 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所有投资额的通信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业务 。

  乙级: 可承担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通信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 业务。

  二、证书的监督管理

  1. 企业在申请资质时,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料的,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将根据情节轻重,不予核发资质证书或给予停止使用资质证书 3 至 6 个月、降低等级直至收回资质证书。

  2.企业必须严肃执业,对于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书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停止使用直至收回资质证书。

  3.企业必须在资质等级证书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执业。禁止企业转让业务,禁止企业超越本企业等级许可的范围,禁止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业务,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担业务。违反本条规定的,由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收回资质证书 3 至 6 个月,并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对再次转让业务、转让、出借证书或越级或超范围承接业务的,降低资质等级或 收回 资质证书。

  4.企业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降低资质;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收回资质证书。

  三、职称问题

  (一) 职称等同问题

  未取得职称资格的人员,可按照下列条件,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经审查合格后,可视同具有相应职称。

  初级职称:中专毕业 7 年 ;大专毕业 3 年 ;本科毕业 1 年 。

  中级职称:大专毕业 7 年 ;本科毕业 5 年 ;硕士学位或双学位 3 年。

  高级职称:本科毕业 12 年 ;硕士学位或双学位 6 年 ; 博士学位毕业 3 年 。

  (二)相近专业

  1.通信工程类相近专业:计算机、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控

制;

  2. 经济类相近专业:管理、金融、经济、统计、审计、会计;

  3. 若职称证上无专业,以学历证上专业为准。

  (三) 尚未办理完转业、复员手续的军人,不能作为企业有职称人员聘用;持退休军官证的有职称人员,可作为有职称人员申报。

  (四) 社会保险证明要求体现申报资质企业的企业名称、保险人员姓名及身份证、投保期限、各险种名称等具体内容,并应加盖四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的有效印章, (退养合同和社保证明) 的有效印章。

  (五) 对于改制重组企业申请资质,申报的有职称人员必须与分立后的企业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后,方予认可。

  对于 分立企业 的部分或全部有职称人员来源于其母体企业的情况,应依据分立企业的分立方案以及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复,明确这部分有职称人员已从母体企业分离, 并已与分立后的企业明确人事、劳动关系 。

  同时, 还应审查母体企业 申报的有职称人员是否满足其现有的资

  质等级标准需要。

  (六) 对于合并企业申请资质,申报的有职称人员必须与合并后的企业 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后,方予认可 。

对于合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有职称人员来源于合并前的原始各方企业的情况,应依据合并方案以及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复(或股东会关于合并事宜的决议),明确这部分有职称人员的归属,并应明确这部分有职称人员已与 合并 后的企业明确人事、劳动关系。

同时,还应审查母体企业申报的有职称人员是否满足其现有的资质标准需要。

  四、申报程序

  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按照 31 号令的相关要求, 如实填写 企业资质申请表。 企业法人 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名, 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企业的申请材料应当齐全,手续完备。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出现数据不全、申请表填报不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等情况,资质审批部门不予受理。

  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申请表和完整的附件一套:

  (一) 资质申请表 一式两份 ,单独装订成册。

  (二) 附件材料应设目录和页码,并按综合卷、人员卷、业绩卷、补充卷(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等内容分别装订成册。

  (三) 综合卷内容及顺序要求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工商预登记文件 扫描件(加盖公章) ;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

  3. 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扫描件(新申请企业不提供) ;

  4. 企业章程(加盖股东印章、法人代表签字)复印件;

  5. 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 扫描件 ;

  6. 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 扫描件 ;

  7. 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扫描件 ;

  8. 企业验资报告 扫描件( 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提供 ) ;

  9. 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 扫描件

  10. 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 扫描件 ;

  11.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 扫描件 复印件;

  12. 申请系统集成、用户管线资质需提供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监理资质需提供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扫描件 复印件。

  (上述 9.10.11 .12 项) 每个人员的所有资格证书扫描件 应装订在一起,如: XXX 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概预算、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应装订在一起,接着再装订另一人的。

  (四)人员卷内容及顺序要求:

  1. 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名单(应与申请表顺序一致);

  2. 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 扫描件 ;

  3. 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 扫描件 ;

  4.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 扫描件 ;

  5. 申请系统集成、用户管线资质需提供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 扫描件 复印件;申请监理资质需提供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扫描件 复印件。

  (上述 2.3.4 .5 项)每个人员的所有资格证书复印件应装订在一起,如: XXX 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概预算、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应装订在一起,接着再按照人员名单装订另一人的。

  (五)业绩卷内容及顺序要求:

  1. 工程业绩清单(应与申请表顺序一致);

  2. XXX 工程合同、验收报告等;

  3. XXX 工程合同、验收报告等;

  新申请企业可以暂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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