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的过程中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向全国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自治区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进行申诉。申诉人就申诉事项首先向所属电信业务经营企业进行投诉,如申诉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限内未得到答复,可以再向自治区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
申诉受理机构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对电信用户申诉实行调解制度。
1、用户申诉的条件:
(1) 申诉人是与申诉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当事人。
(2) 有明确的被申诉人。
(3) 有具体的事实依据和申诉请求。
(4) 申诉采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
2、申诉材料内容应包括:申诉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申诉要求、事实依据;申诉日期。将填好的材料邮寄到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邮编:010020
受理网址:http://www.nmca.gov.cn
3、申诉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诉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不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对于不受理的申诉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4、申诉受理机构应当在决定受理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作出答复,将申诉处理情况告知申诉人。
5、 不予受理的申诉
(1) 属于话费及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距提起申诉时间超过5个月的;其它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两年的。
(2)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
(3) 申诉受理机构已就申诉事项进行过调解并出具调解意见书的。
(4)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或其他消费者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5)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6、中国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网上受理:copyright:www.chinatcc.gov.cn
E-MAIL:accept@chinatcc.gov.cn
受理电话:010—96123
传真电话:010—96123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邮政编码:100006 |